厦门公交集团鹭驰交通有限公司招商公告
为了不断延伸我司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提高顾客及商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实现双赢促进共同发展,我司拟在厦门北站旅客综合服务中心、厦门梧村车站、集美停靠点及培训中心从业资格证考点(中埔)等场所引进自助售货机项目合作方。
一、合作项目及期限
1.场地:摆放地点、面积以我司实际需求为准。
2.项目名称:自助售货机。
3.合作期限:3年(如合作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作,经协商后可协议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作方式
通过在市国资委网站、厦门公交集团网站等渠道发布招商公告,根据意向合作方提供的方案进行比选确定,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取分成比例最高者作为合作候选人。
三、基本要求
(一)我司仅负责提供摆放场地及现场销售人工服务且销售收入统一进入我司指定账户后再按比例分配(需提供增值税专票),自助售货机及其配套设备设施所需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设备、水电施工、安装调试、日常维修维护、货物补给等相关工作费用和责任均由意向合作方承担。
(二)由意向合作方负责自助售货机的安全管理、资质审批等。
(三)意向合作方根据自身优势提交合作方案。方案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食品销售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双方分成比例(我司所得分成不少于15%);3.服务承诺;4.安全承诺(含设备安全承诺及食品安全承诺)。
(四)意向合作方须全力确保自助售货机的运作安全及食品安全,定期检查设备,发现潜在安全隐患及时修复或更换,定期对销售的食品及饮料安全进行抽查,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及三无产品,如因设备及销售货品的任何问题引发的任何责任均由意向合作方自行负责。
(五)如意向方仅1家,则公司将与其进行谈判确定是否合作。如公司认为所有意向方提交的方案与公司既定预期存在差距,也无法通过谈判达到预期目标,则公司有权终止该项目合作,继续寻求合作方。
(六)如确定合作方后,后续我司有其他场地需求,合同期内优先选择与该合作方合作。
四、其他事项
有意向合作商须于2025年6月6日17:00前将合作方案密封完整递交至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923号梧村车站二楼厦门公交集团鹭驰交通有限公司行政办。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杨小姐 5775216 孙先生 5090282
厦门公交集团鹭驰交通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