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信息(枋湖二楼东侧候车厅)
一、招租房产项目
二、招租方式:以上房产按现状公开招租。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意向承租人不得将该房产自行转租、转让。
3、意向承租人须承诺同意在中标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一个月内引入域外资金,在该标的物注册投资并实际到资不少于1000万元的公司运营本项目。
4、无论何种原因,与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法律、经济或其他纠纷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约定或中标人中标后未履行中标合约规定的任何独立法人、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自然人(包括受委托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委托他人参与投标。
四、标的说明
1、房产招标信息及细则详见标书并按现状招租,以上租赁标的物为空置场地,中标人需按招标单位要求搭建隔离墙,招标单位按租赁标的物现状移交于中标人。若中标人装修方案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擅自施工,装修期间破坏租赁标的物外观及主体结构等,出现上述任何一项招标单位有权没收租赁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中标人必须对造成招标单位的损失照价赔偿。意向承租人应提前查看现场并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2.招租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承租人在竞租前应自行踏勘现场并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物情况。招租人视为所有意向承租人的行为是在完全了解出租标的房产现状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意向承租人中标后,中标人不得对竞租标的房产现状及周边情况提出任何异议。
3.意向承租人须自行对拟竞租的标的房产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充分了解,招标文件中的基本情况介绍仅供投标人参考,项目的实际情况应以招标单位实际交付的实物为准。意向承租人应对是否竞租标的房产及承租标的房产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招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承租人中标后,中标人不得对竞租标的情况及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风险提出任何异议。
4、租赁期间,出租房产的维修、保养、使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内部装修改造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五、投标基本事项:
1、本次房产招租的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7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为2021年6月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2、标书的领取及投标保证金:
意向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携带身份证原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到金湖路5号车站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并熟阅有关招租文件。
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缴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报名无效。
3、此次招标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最后3个月租金,房租一季度一付。
4、若需了解房屋招租具体事项者,请在招标截止时间前与我司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杨小姐 5775216 柯先生 5090282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