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2022-TZ0658更改通知
XM2022-TZ0658更改通知
致XM2022-TZ0658项目投标人:
接招标人:厦门鹭城巴士集团有限公司通知,现对XM2022-TZ0658城市级车路协同数字化智慧出行示范平台基础设施路侧设备招标文件作如下说明:
一、招标文件P2-45“★五、投标资格要求”、P2-55“十、“★”条款汇总”中的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人已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更改为: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为其合法分支机构,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人已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供法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本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传真为0592-5706660-6969。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6日